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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4:29:22  浏览:91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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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府〔2004〕50号
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政府信用贷款、以政府名义募集、接受的各种境内外捐款等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本规定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市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以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等形式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公路、水利、环保、管网、城建等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旅游等公共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技术用房、集体宿舍、培训用房、接待用房等建筑项目。

第三条 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一律按我市制定的招标文书范本编制(招标文书范本见附件1至7)。招标人修改或者添删招标文书范本内容的,在招标文书送交审查时应就删改的内容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

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文书由市人民政府认可的机构负责编制。

第四条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投资项目必须选择资质好的企业参加招投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当提高一个级别档次进行招标。

第五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招标文书,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送市发展和改革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初审意见并送市法制局会签,再送市政府领导审定。

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文书,送项目主管部门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由常务副市长审定;200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签后,报市长审定;必要时,由市长召开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国家或省审批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和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由本市审批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在省和本市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同时至少各在一家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发布。

第七条 市财政投资项目投标文书的评议由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有关专家组成;招标人可委派本单位1名具有工程技术或经济管理方面中级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也可以不派人参加;

(三)业主代表以外的其他评标委员在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对本市缺乏同类专家的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可向省级专家库申请借用专家。抽选评标专家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派人在现场监督,并做好封闭评标工作;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市财政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第八条 招标文书中确定的评分细则,按照本市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评标办法。

(一)施工项目评标办法:

1、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施工工程评标采用经技术标评审合格的“合理低价评标法”;

2、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施工工程评标采用“两阶段低价评标法”,技术标得分最高的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经济标评审,出最低价者中标。如果评标阶段经评议有效的投标人只有4名,则以前4名的低价者中标;如果有效投标人只有3名,则以前3名的低价者中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投标无效;

3、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且投资额较大的施工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即对技术标、商务标计分权重按总分的40%和60%比例计算分数,商务标计分以低于投标人平均报价的4%为最高分,总分合计最高分者中标。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其投标报价为合同价。

(二)勘察、设计、监理项目评标办法:

1、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性服务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先开启勘察、设计、监理方案标书进行评审给分,后开启报价标并对其进行评分,将上述2项评分结果相加,得最高分者中标。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其投标报价为合同价;

2、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的投标最高限价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条第(一)、(二)项投标有效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者为废标。

第十条 市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一)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招标文书的约定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拒绝交纳的,视为放弃中标;

(二)履约保证金的标准为:

1、凡需要中标单位代垫征地款的市财政投资项目,按招标文书最高限价的30%交纳履约保证金;

2、不需要中标单位代垫征地款的市财政投资项目: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按招标文书最高限价的30%交纳履约保证金;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分段计算,其中5000万元部分按招标文书最高限价的30%,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15%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资信证明(汇票或保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划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除留存5%至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外,余款在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不计息分期退还中标人。用于代垫征地款的履约保证金到位后,从第4个月起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及期限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但应留存工程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1年后拨付。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文书严禁以下内容或者类似表述:

(一)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市;

(二)违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

(三)以获得本地区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

第十三条 本市以外的市财政投资项目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的10天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各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全市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及属下单位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

(三)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规范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一)组建市级政府评标专家库,并实施专家年审轮换制度;

(二)对办事不公、违纪违法的评标专家予以严肃查处和追究;

(三)各中介服务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合理、合法编制招标文书,规范运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肃纪律,不得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其转包和违法分包无效。

第十七条 一经发现中标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除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外,在媒体公告中标单位的违法违规事实,并取消其一定时期内参加投标的资格。

第十八条 县(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原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

(一) 投标人参与投标报名条件、必须提供的资料及须知

(二) 指定的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三)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文书报送审查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四) 施工项目二阶段技术标评分细则

(五) 施工项目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

(六) 监理项目评分细则

(七) 勘察设计项目评分细则





















附件1:投标人参与投标报名条件、必须提供的资料及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和资质年审的 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 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

2、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由银行出具工程履约保证金 万元资信证明(汇票或保函);

二、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报名时备查);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报名时备查);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

4、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财务状况表。

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名审查后原件退回。

三、外地企业中标后应在10日内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被通知购买招标文书(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指定的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国家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是:《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指定媒体是:《南方日报》、《粤港信息报》、《广东建设报》、《广东投资招商网》;市指定媒体是:《潮州日报》、《潮州建设信息网》。

































附件3: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文书报送审查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招标公告(3份);

2、招标文件(3份);

3、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书审查意见书(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复印件1份);

6、市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预算审核报告(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4:施工项目二阶段技术标评分细则



1、总体概述,包括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优9分、良6分、中3分、差0分)
优:对项目总体认识深刻,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良:对项目总体认识充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中:对项目有一定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差:对项目总体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优8分、良5分、中3分、差0分)
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承担进度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最大。
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承担进度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次大。
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承担进度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
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6、技术施工方案(优20分、良14分、中7分、差0分)

优: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深入的表述,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深入的表述,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中: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一定的表述,方案基本可行。

差: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表述,方案不可行。

7、施工重点、难点部位的阐述和解决、保证措施(优10分、良6分、中3分、差0分)
优: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深入的表述,有先进、合理的建议,措施得力。
良: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深入的表述,有合理的建议,措施基本可行。
中: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一定了解,有建议,措施基本可行。
差: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表述,措施不可行。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差: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9、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
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
差:措施不可行。没有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
10、新技术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优10分、良7分、中4分、差0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承担违约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最大。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次大。
中: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差: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工期没有具体收益。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11、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及管理经验(优10分、良7分、中3分、差0分)
优: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项目经理3年内所担任的项目曾获得鲁班奖。
良: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较合理。项目经理3年内所担任的项目曾获省级样板工程或省级双优工程。

中:项目经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基本合理。
差:项目经理没有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不齐备。

12、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近3年来有类似规模工程施工经验的,得3分(必须是本人任技术负责人的已竣工工程,需提供有效证明);没有类似规模工程施工经验或没有提供有效证明的,得0分。

13、工程获奖情况。近5年来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得5分;近3年内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获得省级样板工程奖项的得3分;近2年内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获得地市级优良工程奖项的得1分。































附件5:施工项目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



一、技术部分(40分)

1、总体概述,包括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对项目总体认识深刻,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良:对项目总体认识充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中:对项目有一定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差:对项目总体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承担进度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最大。
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承担进度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次大。
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承担进度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
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6、技术施工方案(优5分、良3分、中1分、差0分)

优: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深入的表述,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深入的表述,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中: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一定的表述,方案基本可行。

差: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表述,方案不可行。

7、施工重点、难点部位的阐述和解决、保证措施(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深入的表述,有先进、合理的建议,措施得力。
良: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深入的表述,有合理的建议,措施基本可行。
中: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一定了解,有建议,措施基本可行。
差: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表述,措施不可行。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差: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9、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
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
差:措施不可行。没有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
10、新技术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承担违约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最大。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次大。
中: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差: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工期没有具体收益。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11、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及管理经验(优4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项目经理3年内所担任的项目曾获得鲁班奖。
良: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较合理。项目经理3年内所担任的项目曾获省级样板工程或省级双优工程。

中:项目经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基本合理。
差:项目经理没有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不齐备。

12、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近3年来有类似规模工程施工经验的,得2分(必须是本人任技术负责人的已竣工工程,需提供有效证明);没有类似规模工程施工经验或没有提供有效证明的,得0分。

13、工程获奖情况。近5年来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得2分;近3年内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获得省级样板工程奖项的得1分;近2年内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获得地市级优良工程奖项的得0.5分。

二、报价部分(60分)

比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降低4%得分最高为60分,其余得分见下表(用插入法)。

得分数
48
50
52
54
56
58
60
58
56
54
52
50
48
46

比平均值递减(%)
-10
-9
-8
-7
-6
-5
-4
-3
-2
-1
0
+1
+2
+3

备 注
凡高于平均值3%及以上者均得46分(报价平均值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附件6:监理项目评分细则



一、技术部分(60分)

1、投资控制(优7分、良5分、中3分、差0分)
优: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良:目标明确、方法可行、措施具体、有针对性。
中:目标基本明确、方法基本可行、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
差: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可行、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

2、进度控制(优7分、良5分、中3分、差0分)
优: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良:目标明确、方法可行、措施具体、有针对性。
中:目标基本明确、方法基本可行、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
差: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可行、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
3、质量控制(优7分、良5分、中3分、差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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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槿一与赵宰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金槿一与赵宰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03]沈民(4)外初字第3号


原告:金槿一,男,1972年2月15日出生,朝鲜族,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朝鲜族乡新光5-21号。

委托代理人:朴明哲,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宰基,男,1963年11月7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BS1439806。


原告金槿一与被告赵宰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03年1月1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宋坤赤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晶主审,代理审判员马越飞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04年5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金槿一委托代理人朴明哲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宰基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槿一诉称:2002年10月19日,赵宰基借用金槿一人民币38,000元,并承诺两日后偿还。到期后,金槿一多次向赵宰基催要欠款,赵宰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赵宰基未进行答辩。

查明:2002年10月19日,赵宰基向金槿一借款人民币38,000元。赵宰基于2002年12月11日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于2002年10月19日借用金槿一人民币38,000元。金槿一多次催要借款,赵宰基一直未予偿还。故金槿一诉至本院,要求赵宰基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欠条一份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金槿一与赵宰基之间借款事实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虽没有书面约定还款期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金槿一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赵宰基应履行还款义务。因此,金槿一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赵宰基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槿一人民币38,000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30元、由被告赵宰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金槿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赵宰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宋 坤 赤

代理审判员 马 越 飞

代理审判员 王 晶


二OO四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姜 东 峰



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第九十条规定: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际[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有关中央项目单位:

为扎实推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际【2008】4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3年2月18日


附件: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项目执行(协调)部门(以下简称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及地方项目实施机构,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项目。

(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项目,是指财政部或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作为受赠方接受的、不以与贷款搭配使用为前提条件的国际金融组织赠款项目。

(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准则、指标和方法,结合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绩效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科学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要科学客观,评价方法要合理规范,基础数据要真实准确。

(二) 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中立立场,从客观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合理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负责总体推进和加强绩效评价工作;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目标导向,各方参与。以项目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起点和评价标准;在评价过程中推动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四)国际金融组织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项目相关文件、报告;

(五)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六)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或审计报告;

(七)项目单位的项目执行文件和报告;

(八)其他可以作为评价依据的资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财政部对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参考性评价指标体系;

(二)指导、监督和考核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根据需要选择部分未做过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或选择部分已做过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再评价;

(四)综合分析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改善项目管理的意见或建议,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建设、维护项目监测与绩效评价信息网络,汇总、整合、传播项目绩效评价信息与成果;

(六)推进全国财政系统绩效评价能力建设工作;

(七)与国际金融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二)编制本部门、本地区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并报财政部备案;

(三)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核并向财政部报送项目绩效目标;

(四)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备案;

(五)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针对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六)依法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提高绩效评价信息透明度;

(七)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绩效评价能力建设;

(八)配合、协助财政部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

(九)协助财政部建立和维护项目监测与绩效评价信息网络,并按要求向财政部报送项目监测与评价的数据和资料。

第八条 项目实施机构参与并配合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配合并协助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和资料;

(三)根据绩效评价结论,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监测与评价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 评价对象和内容

第九条 绩效评价适用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各阶段,实施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贷款项目

对于在建项目,应当于项目实施期内开展一次在建项目绩效评价,可与项目中期调整检查结合进行。

对于完工项目,应当于项目完工3年内组织一次完工项目绩效评价。

对于已完成还贷项目,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再进行绩效评价。

(二)赠款及技援子项目

一般应当在项目结束2年内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条 绩效评价应当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的相关性、效率、效果和可持续性4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相关性,是指项目目标与国家、行业和所在区域的发展战略、政策重点以及需求的相符程度。

(二)效率,是指项目投入和产出的对比关系,即能否以更低的成本或者更快的速度取得预计产出。

(三)效果,是指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实际产生的效果和相关目标群体的获益程度。

(四)可持续性,是指项目实施完工后,其独立运行的能力和产生效益的持续性。

对于完工项目,应当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据以得出

项目的综合绩效等级。对于在建项目,应当重点评价项目的相关性、效率和效果。

第四章 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绩效目标,是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报送项目绩效目标(可参考国际金融组织项目评估文件中的项目绩效目标):

(一)贷款项目

对于中央项目,在向国务院上报贷款谈判请示前,相关中央部门应当向财政部报送项目绩效目标。

对于地方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在报送财政部的项目评审意见中应当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意见。

(二)赠款项目及技援子项目

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向财政部报送的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包括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一般分为评价准备、评价设计、评价实施和评价报告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 在评价准备阶段,应当确定评价对象,并成立评价小组:

(一)确定评价对象

财政部根据工作重点及各部门、各地区项目实施情况,确定直接开展的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对象。

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本区域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评价项目,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备案。中央打捆项目以中央部门为主开展绩效评价。

(二)成立评价小组

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成立评价小组直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实施绩效评价。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负责。

第十四条 在评价设计阶段,评价小组应当根据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求,研究制定评价框架和实施方案。

评价框架主要包括评价准则、关键评价问题、评价指标、证据、证据来源及证据收集方法等。

评价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评价背景和目的、项目基础信息、绩效评价框架、面访、座谈会或实地调研问题清单、评价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等。

第十五条 在评价实施阶段,评价小组应当按照评价框架和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审核相关数据资料,并在充分证据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和评分标准对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评价结论和项目绩效等级。

在建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包括:实施顺利、实施比较顺利、实施不太顺利、难以继续实施。

完工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包括:高度成功、成功、比较成功、不成功。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完成后,应当形成评价报告:

(一)撰写报告。评价小组应当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二)征求意见。报告初稿形成后,评价小组应当向项目实施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对报告进行完善。

(三) 提交报告。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次年3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以及评价结果应用建议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七条 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规定,确保评价过程独立、方法合理、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财政部、中央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从下列方面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 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绩效评价结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地区政府,并将其作为申报和审核新项目的重要参考。

(二)及时向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改善项目管理,或调整项目内容。

(三)建设绩效评价信息交流平台,促进项目管理最佳实践、经验教训和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共享与交流。

第二十条 财政部、中央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第六章 工作保障与激励 

第二十一条 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确保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本办法修订并发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

第二十四条 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08年4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际〔2008〕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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