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9:20:11  浏览:81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近年来,在我国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高速公路不断发生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多车相撞的重大事故,造成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部分机动车未安装雾灯或驾驶员不能正确使用雾灯,不遵守高速公路安全行驶的要求。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此
类重大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特通告如下:
一、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GB4785—84)的雾灯。安装雾灯的期限不得超过自本通告发布后的8个月。1998年8月31日后,未按国家标准安装雾灯的机动车不准进入高速公路。
二、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遇有低能见度的气象情况时,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二)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三)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采取局部或全路段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高速公路救援专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
示廓灯、前后位灯,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驶离雾区,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未按国家标准安装雾灯的机动车辆,必须就近驶入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停车,并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通告规定,并接受公安执勤民警的检查。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1997年12月26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你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函转去。就其请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遵义仡山春酒厂营业执照吊销后,其商标注册人主体已不存在,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应报商标局办理注销手续。但考虑到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应在清算范围内。因此,在清算中原企业清算组织可以对该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或申请注销。
原企业清算工作结束后,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填写注销注册商标申请书,并附送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连同《商标注册证》一起,报送我局办理注销手续。《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附函说明。



1995年12月1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外归人员申报管理的通告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外归人员申报管理的通告

锡政通〔2003〕4号


  为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在我市的发生与流行,切断疫病传播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加强外来、外归人员的申报管理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我市境内的外来、外归人员,必须立即主动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两周内是否去过非典病例发生地区,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对不报、瞒报或谎报的,作为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村、街道、居委会要对外来、外归人员逐一登记,切实承担起监控责任,每日为其测量体温。企业暂时不招用外来人员。发现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缓报、瞒报、漏报或谎报的,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三、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非典疫情,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按规定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吊销其执业证书;对造成非典传播流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任何人一旦发现单位、乡镇、社区内有两周内曾到过非典病例发生地区且不报或谎报的人员,都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被报告人一经证实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由当地政府给予报告人5000元的奖励。
  五、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和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依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取消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