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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3:16:52  浏览:85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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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各地已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第三条、《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五条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继续按原免税政策执行。

  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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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汶川和玉树震区、三峡库区、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汶川和玉树震区、三峡库区、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高度重视,启动早、部署实,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和部做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进入5月以来,江南、华南已出现多次大范围强降 雨过程,部分地区降水量突破历史极限,导致地质灾害多发频发。据国家气象局预测,近期全国大部分地区仍将有强降雨过程,特别汶川部分震区和玉树震区的降水量和降水天数较常年偏多,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多次批示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今年极端天气致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异常艰巨,要特别重视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范,切实抓好本省(区、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所在省(市)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防范近期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现就地质灾害防范有关工作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各地都要高度重视今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异常艰巨性,进一步采取措施严加防范

  今年极端天气增多,去冬今春西南出现严重干旱、西北出现冰雪融化,进入5月以来南方又连续出现暴雨和局地强降雨,气象部门预报西南沿海台风也将增多增强。受极端天气影响,长期干旱地区再遭遇强降雨,地质灾害明显多发,西北地区年初发生多起黄土崩塌灾害,进入5月以来南方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群发趋势,近日福建南平、四川康定、广西苍梧等地质灾害均造成较大人员上伤亡。各地要充分认识随着极端天气增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已从汛期扩展到全年各个时段,高度重视今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异常艰巨性,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加强隐患点核查和面上的排查工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作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各地要根据灾情险情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指导地方政府,动员社会力量严密防范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防范不仅仅局限于汛期,也不仅仅局限于南方多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要全年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各地都要常抓不懈。

  二、四川、青海省对地震灾区地质灾害再做一次全面核查、排查

  四川、青海两省国土资源厅要组织地勘队伍和专家对汶川震区的都江堰、绵竹、北川,玉树震区的结古镇和扎西科等地在前期调查中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面上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要对震区恢复重建工程区和群众临时安置区、人员集中区等进行重点核查、排查。核查、排查的结果要及时通知地方政府和施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情况组织搬迁避让、应急处置、监测预警等,并于6月底前,将工作进行情况报部。

  三、重庆市、湖北省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再做一次核查、排查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汛期三峡库区、特别中下游地区将出现集中暴雨天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重庆、湖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认真贯彻5月21-22日召开的三峡库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在前期形成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的基础上,近期再安排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和面上的排查工作。核查、排查的结果要及时通知库区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情况组织搬迁避让、应急处置、监测预警等,并于并于6月底前,将工作进行情况报部。

  四、加强部门联合,切实落实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

  各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公路、铁路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要严格按照近日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和铁道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加强隐患排查、采取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启动预案,加强主动防范、防止人为灾害,加强会商沟通、实现部门联动,加强工程治理、彻底消除隐患。指导、帮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沿线、水库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在建项目施工工地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工地的防灾措施,要限期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灾责任和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限期整改。

  五、要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作用

  各省级国土资源厅(局)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作用,要在前期工作部署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指导基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即刻通知所有群测群防员上岗到位,对群测群防员组织必要的培训,并确保坚守岗位。降雨期间,每个群测群防点要增加巡查次数和人数,通过安装报警仪器等手段,加密监测,对发现有明显变形迹象的,要及时报告,充分做好应对险情的各项准备工作,遇有崩滑迹象出现,要及时启动搬迁避险预案,坚决果断撤出受威胁的群众,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要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和总结群测群防的有效做法,及时推广,注意发现和总结表现突出的优秀群测群防员的先进事迹,结合“十有县”建设和“五到位”活动给予表扬和宣传。

  六、部建立重点片区专家指导制度、定期召开视频会或调度会掌握实情,会商指导工作

  部已于6月16日派出两个工作组分赴四川和青海指导震区地质灾害核查、排查及防范工作。

  部将于近日增加一批部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织派出7个汛期地质灾害专家组,对18个省(区、市)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巡查和指导(分组情况见附件)。各专家组在分区巡查、指导地质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部将通过视频会、调度会等方式定期传达国务院领导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分析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总结交流各区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下一步工作重点。

  部领导将于6月底赶赴震区听取四川、青海两省,都江堰、绵竹、北川、玉树四市(地)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汇报。

  附件: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区片和专家组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区片和专家组名单

  1.青海、甘肃、陕西区片, 专家组负责人刘传政;

  2.云南、贵州、四川区片,专家组负责人李文鹏;

  3.湖北、重庆区片,专家组负责人黄学斌;

  4.广东、广西、湖南区片,专家组负责人谢章中;

  5.福建、浙江、江西区片,专家组负责人周平根;

  6.山西、宁夏区片,专家组负责人郭建强;

  7.新疆、西藏区片,专家组负责人郑万模。

  各区片专家组成员,视工作需要由专家组负责人在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中提出,部应急中心协调调动。



关于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关于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当前,乡镇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紧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
乡镇机关处在农村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认真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镇机关干部队伍,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级党政机关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入轨阶段的工作任务。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按照完成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职位分类、人员过渡工作任务的地方,
要搞好检查验收,抓好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县(市、区)政府部门设在乡镇的行使行政职能、使用行政编制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要与这些单位所在的乡镇机关统筹考虑。
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到乡镇机关的特点,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同时,从实际出发,搞好分类指导。既要加大改革力度,又要注意积极稳妥;既要加快工作步伐,又要保证工作质量。
二、认真搞好职位设置
乡镇机关的职位设置工作,要在机构改革“三定”的基础上进行。要认真进行职能分解,结合乡镇机关特点编制好职位说明书,使各职位职责明确,工作量饱满。不得因人设事,不得超规格超职数设置领导职位。乡镇机关不设置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对为了优化班子结构,充实年轻
干部而提前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并在乡镇工作多年的干部,可保留原职级待遇,但不能借此变相增加领导职数。到乡镇机关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职级待遇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机关干部不得兼任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的职务。原兼职的要尽快脱钩,个别暂时难以脱钩的,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允许有一定的过渡期,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领取任何报酬。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得兼任乡镇机关的职务。
三、严格按职位和任职条件选配人员
乡镇机关的人员过渡工作,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行政编制和各职位的任职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过渡人员的素质。提倡实行竞争上岗。要结合机构改革,继续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
根据劳人干〔1987〕4号文件规定,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现有的乡镇聘用制干部,允许参加过渡,过渡后可仍实行聘用制。今后,要严格控制聘用乡镇干部的数量,确需聘用的要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意见,报经省(区、市)党委
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同意。
四、严把进口,疏通出口,认真实施各单项制度
在做好乡镇机关职位分类、人员过渡工作的同时,积极实施各单项制度。要严把进口、疏通出口。乡镇机关进人,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不准超编制进人,不准搞“以工代干”。要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鼓励和支
持农村中具备条件的农民参加报考。要采取措施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工作。要严格执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要积极实施辞职辞退制度,并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要积极实施考核、培训、交流、回避等单项制度
,抓好配套建设,加强日常管理,使各项制度尽快运行起来。
五、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乡镇机关干部队伍素质
各地在指导乡镇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中,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乡镇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要把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要加强对
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全面提高乡镇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使他们在学习运用邓小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上,在全面正确积极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上,在改进机关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及勤政廉政、依法办事上,都有新的进
步。
六、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乡镇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省、地两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
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中发〔1993〕8号)文件精神,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政策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加强具体指导。要深入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
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要注意倾听乡镇机关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关心乡镇干部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维护
制度的权威,使乡镇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城市街道办事处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199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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